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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委办公厅文件苏办发〔2017〕27号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办发〔2016〕30号精神,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五六全会以及省第十三次代会精神,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分类规范实施,坚持统筹衔接推进,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促进依法办事,为实现两聚一高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2017年底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事业单位加快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二建立健全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

  三积极推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政机关内部专门从事法律事的工作人员和机关外聘的法学专家律师,可以担任法律顾问。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以集体名义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四在政机关已担任法律顾问但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继续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后,政机关拟担任法律顾问的人员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五县级以上地方委和政府以及法律事较多的工作部门应当配备与工作任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担任法律顾问;法律事较少的县级以上地方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可以配备兼职人员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乡镇委和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工作任较重的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具有相当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实经验的人员,协助法律顾问处理政机关法律事。

  六政机关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1.为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资处置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法规规章草案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3.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4.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

  5.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

  6.参与法治建设相关问题调研,向政机关提出意见建议;

  7.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培训;

  8.所在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政机关内部人员担任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具有公员身份,在政机关担任公职并专门从事法律事两年以上;

  3.品行良好,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4.符合本实施意见第四条规定;

  5.所在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聘任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外聘法律顾问应当通过公开公公正的方式遴选。被聘为法律顾问的,由聘任机关发放聘书。

  政机关要科学设定外聘法律顾问的资格条件选聘程序职责范围利益冲突回避等要求。聘任单位应当制定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明确法律顾问的职责范围权利义工作方式聘用期限等内容。

  十外聘法律顾问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1.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提出法律意见;

  2.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

  3.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和待遇;

  4.与聘任机关约定的其他权利。

  十一外聘法律顾问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期间承担下列义

  1.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和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2.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3.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4.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5.与聘任机关约定的其他义。

  十二市县乡同级委和政府可以联合外聘法律顾问,为政机关提供服;委和政府可以分别统一外聘法律顾问,为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供服。

  十三各级政机关根据本实施意见设立公职律师。公职律师是依照本实施意见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取得公职律师证书的政机关公职人员。

  十四公职律师履行政机关法律顾问承担的职责,可以受所在单位委托,代表所在单位从事律师法律服。

  十五公职律师在执业活动享有律师法等规定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律师执业权利,以及律师法规定的其他律师权利。

  十六公职律师应当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不得在律师事所等法律服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

  十七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处理。属于外聘法律顾问的,予以解聘,并记入法律顾问工作档案和个人诚信档案,通报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和所在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公职律师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由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调查处理,将处理结果记入律师执业诚信档案及个人档案,并通报所在单位。

  三建立健全有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

  十八工商金融文化等行业的有独资或者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有企业内部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的工作人员和企业外聘的律师,可以担任法律顾问。

  在有企业已担任法律顾问但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继续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后,有企业拟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人员或者外聘的其他人员,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但外聘其他有企业现任法律顾问的除外。

  法律顾问的辅助人员可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有企业外聘法律顾问参照本实施意见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办理。

  十九有企业可以根据企业规模和业需要设立法律事机构或者配备聘请一定数量的法律顾问。有企业应当科学设定企业法律事机构的职责,提高企业法治工作规范化水。

  积极推进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有大型企业应当设立总法律顾问。企业总法律顾问是由企业聘任,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法律审核把关,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二十有企业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的制定;

  2.对企业重要经营决策规章制度合同进行法律审核;

  3.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上市权转让破重整和解及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法律意见;

  4.组织开展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知识权管理外聘律师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法律咨询;

  5.组织处理诉讼仲裁案件;

  6.所在企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一有企业法律顾问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负有监督职责,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意见,督促整改。法律顾问明知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警示不制止的,承担相应责任。

  二十二有企业根据需要设立公司律师。公司律师是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照本实施意见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取得公司律师证书的员工。

  二十三公司律师履行有企业法律顾问承担的职责,可以受所在单位委托,代表所在单位从事律师法律服。

  二十四公司律师在执业活动享有律师法等规定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律师执业权利,以及律师法规定的其他律师权利。

  二十五公司律师应当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不得在律师事所等法律服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

  二十六有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处理。属于外聘法律顾问的,予以解聘,并记入法律顾问工作档案和个人诚信档案,通报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和所在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公司律师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由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调查处理,将处理结果记入律师执业诚信档案及个人档案,并通报所在单位。

  二十七建立市场化差异化的薪酬与约束激励机制,将有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纳入企业人才培养体系,对作出突出贡献有效防范重大法律风险避免或挽回重大损失的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应当予以褒扬和奖励。

  四完善管理体制

  二十八各级委和政府负责推动本地区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以及宣传等主管部门负责推动本系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资监管机构负责推动有企业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推动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

  二十九政机关有企业实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应当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参与重大决策重要文件起草等工作机制,完善经费保障制度,确保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三十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分别承担同级委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职责;政机关法规法制部门承担本单位法律顾问办公室职责;有企业法律事部门承担本单位法律顾问办公室职责。法律顾问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日常业管理,协助做好对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进行遴选聘任培训考核奖惩,以及对本单位申请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等。

  三十一在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在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根据本单位遴选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相关要求提出申请,经遴选审核后,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经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后,应当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三十二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前已担任法律顾问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经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由司法行政部门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1.在政机关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满15年;

  2.具有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获得其他相应学位;

  3.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

  三十三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应当依法依规使用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并妥善保管。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因工作调动退休辞职违法违纪等情况不具备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任职条件的,所在单位日常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并按程序报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三十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脱离原单位,可以申请转为社会律师,其担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经历计入社会律师执业年限。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申请转为社会律师的,应当符合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规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依照有关程序遴选为法官检察官的,确定法官检察官等级应当考虑其从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的年限经历。曾担任过法官检察官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在律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时应当考虑其从事法官检察官工作的年限经历。

  三十五司法行政部门履行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监督指导职责,建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考核评价与社会律师衔接等制度,完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投诉查处程序,指导律师协会加强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行业服与自律管理,健全符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职业特点的行业规范。

  三十六律师协会承担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业培训交流权益维护行业自律等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惩戒。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应当加入其单位所在地的律师协会,享有会员的权利,履行会员的义,按规定交纳律师协会会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会费交纳标准由省律师协会另行规定。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七各级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重视发挥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重要作用。

  三十八政机关要按照以下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

  1.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

  2.起草论证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或者听取其法律意见;

  3.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

  4.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列席本级委政府或本部门的相关会议。

  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十九有企业要按照以下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作用

  1.讨论决定企业经营管理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

  2.起草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等,应当请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参加,或者听取其法律意见;

  3.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公司律师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

  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交由法律顾问公司律师进行法律审核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十各级政机关要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纳入政机关有企业事业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考核。推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力量建设,完善日常管理业培训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促进有关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四十一各级政机关要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或者财政补贴的方式,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四十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委和政府以及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分类施策重点推进鼓励探索,有步骤地推进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四十三人民团体参照本实施意见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

  2017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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